关于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办理说明
一、特殊情况适用对象: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东莞户籍,但其子女为非东莞户籍。
二、办理手续:属于上述情况的考生,如需认定报考普通高中资格,不需到新莞人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。由家长填写好申请表,并向在读学校提供户口本(父母及其子女三方)、亲子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明、公安证明、计生证明或DNA检验鉴定书)的原件及复印件。由学校汇总后,填写好汇总表,于4月15日至4月19日交到市中招办,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DGJJK@21CN.COM。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,即可认定考生报考普通高中资格。
2013年4月11日
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
特殊情况申请表
考生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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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考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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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读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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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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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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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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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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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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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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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: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。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,自动放弃申请。
考生签名: 家长签名:
日期: 年 月 日
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
特殊情况汇总表
学校: (盖章)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